济源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的紧急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由于受北部污染传输、本地污染物积累及气象条件影响,我市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根据环保和气象部门会商结果,按照《济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于10月22日1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23日24时空气质量转良后自行解除),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减少散烧煤使用量。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鼓励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对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积极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请各单位于每日17时前将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报市环保局大气办(联系人:郝德亮,电话:6633537,邮箱:jyshbjdqb@163.com)。
2017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