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建立环境保护与供电部门污染管控
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豫政办〔2017〕7号)要求,建立环境环保与供电部门污染管控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供电部门的环保治理支撑作用,特制订本方案:
一、协作机制
建立环境保护与供电部门的污染管控协作体系。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环保局与市供电公司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两部门污染管控协作负责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各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衔接;每周五上午9时两部门定期沟通会商,通报相关信息,如遇重大或突发事件,随时协调召开会议。互相通报涉及污染管控的办理情况。
2.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环保局与市供电公司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利用省电力和环保数据共享的监管平台,以电话、传真、文件、会议等方式及时通报动态,共同分析解决问题,研究污染管控的对策,统筹部门间的协调合作,部署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
3.建立重大案件会商督办机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和其他社会影响大的环境污染企业停限电指派专人负责,加强协调联系,确保顺利进行。
4.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将污染管控协作期间的工作纳入本部门目标考核,于每年年底前分别向各自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工作总结;对环境污染管控该停不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协作范围
1.以“精准、精细、精确”为原则,共同制定“红橙黄蓝”四级污染天气分级错峰用电方案。确定各级大气污染预警状态下的污染企业管控清单,细化停限产的具体时间要求和管控措施,明确在大气污染治理中政府部门、供电企业和管控清单所涉及企业的责任义务,通过正式文件印发。
2.在建设项目申请用电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办理用电手续,做好源头管控。
3.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的对淘汰、关停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没有政府有关部门恢复供电的通知,不得擅自对停电企业恢复供电。在执行停电时,环保部门应联合供电、公安等相关单位联合执法。供电公司只是作为一个配合部门,配合停止供电,具体怎么停、停那些设备、停到什么时间,作为环保执法部门都应作出明确规定。
4.将供电服务网格化组织体系融入工业污染源网格监管。市环保局牵头,将网格单元划分及重点监管对象、供电企业配合监管责任人落实到位,形成污染企业错峰生产指标落实“到时间、到企业、到设备、到容量、到人员”的高效精准执行网络。
5.完善重点管控企业负荷控制装置,强制实现污染企业用电负荷精确控制。
6.配合开展非直供污染企业监测监控。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对非直供污染企业进行排查,对违规转供电且拒绝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社会责任的企业进行查处并加装监测装置,纳入监控范围。
7. 充分运行省电力和环保数据共享的监管平台,对污染管控企业实际用电量进行监管、核实、断电,确保企业限产停产到位。制定大气重污染电力调配应急行动方案,全面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按照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对纳入管控清单的企业实施停限电措施。
8.落实政府网格化环境监管确定的工作内容,按照规定职责查处或协助查处日常检查发现、群众投诉和转办的环境违法行为。
9.新建输变电站及线路严格执行环评及“三同时”验收制度,加强在用设施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协助处理因电磁辐射污染引发的纠纷。
10.将供电企业纳入“双随机”环境执法体系,管控企业的停限产工作执行到位。
11.配合发改部门实施“煤改电”工程。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6〕1014号)要求,加快城乡输配电线路建设,加大电价支持力度和财政补贴力度。
三、协作流程
细化配合实施、舆情防控、应急处置等具体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管控协作工作落实到位。
1.细化具体工作流程,环保部门根据大气污染预警情况和上级环保部门要求,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状态,供电部门按相应级别错峰方案所对应的管控企业名单实施停限电和用电负荷监测,每日12点前将前一日监测数据通过“电力部门和环保部门监管共享平台”报送环保部门,环保部门根据供电公司提供的用电量情况综合分析后确定是否进行后续管控措施。
2.正式函告。大气污染预警启动后,环保部门应及时函告工信、供电、公安等联合执法部门,并将执法联络函抄报人民政府。
3.联合管控。供电企业应提前做好配合停电准备工作,按照公函要求准时到场,履行联合执法手续后实施停电措施,工信委张贴封条,环保部门驻场监督人员做好现场管控工作。
4.驻场管控。环保部门驻场监督人员做好管控工作,防止企业私自送电;供电企业利用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每日12点前将前一日监测数据通过“电力部门和环保部门监管共享平台”报送环保部门,环保部门根据供电公司提供的用电量情况综合分析后确定是否进行后续管控措施。
5.恢复生产。预警解除后,环保部门应通过正式公函告知供电公司,供电公司接到文件后24小时内恢复送电,工信委拆除封条。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环保、供电部门要高度重视污染管控协作机制的建设,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强化业务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的业务能力。
2.加大投入。为确保污染管控协作机制的正常运行,环保、供电部门应当将污染管控机制建设运行的资金保障列入部门年度工作预算,落实专门人员和经费。
3.加强宣传。环保、供电部门要积极宣传环保供电污染管控协作机制实施情况,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宣传环保、供电部门联合打污染管控的信息,让全社会特别是排污单位熟悉相关的协作方法,威慑环境违法行为。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