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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济源市鸿达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公示
字体[ ] 【日 期:2017-05-18 】 来 源:   作者:【视力保护色:          】

  关于拟对济源市鸿达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发放 

  排污许可证公示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济源市鸿达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三年。 

  主要污染物硫酸雾1t/a,日允许最高排放3.03kg 

  控制浓度硫酸雾<10mg/m3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公示期为2017518日-2017524日。 

电话:03916633570 

  通讯地址:第二行政区5号楼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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