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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字体[ ] 【日 期:2017-11-18 】 来 源:   作者:【视力保护色:          】

  济源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298号)要求,按照《济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于11月18日8时解除我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终止Ⅲ级应急响应。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响应终止的有关工作,并于11月17日17时前将橙色预警期间本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报市冬防办(联系人:郝德亮,电话:6633537,邮箱:jyshbjdqb@163.com)。

 

 

                                              2017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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