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有关情况的特急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282号)文件要求,我市2017年11月2日启动的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2017〕40号文发布),延长至11月11日0时。期间管控要求按照〔2017〕40号文件要求执行。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