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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上半年重点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率达100%
字体[ ] 【日 期:2017-06-20 】 来 源:   作者:【视力保护色:          】

济源市上半年重点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率达100%

 

近日,济源市已完成了上半年国控重点源监督监测工作,并及时、全面公开监督监测数据,按要求公开监督性监测季报和未开展监督监测的原因。重点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率达100%

按照《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环文[2013]118号中“各地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获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济源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公布了重点源监督监测信息。公布内容涵盖:一是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包括:污染源名称、执行标准、监测点位名称、监测日期、监测指标名称、监测指标浓度、排放标准限值、按监测指标评价结论;二是未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原因;三是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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